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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合同范本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表于:2022-06-08 点击量:8091

为贯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范开展项目采购活动,更好落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现就从事采购工作正确选择使用采购合同范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学校各部门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2.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第三章“采购实施计划”章节条款规定,合理拟定采购合同条款。

3.政府采购项目、学校自行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工程类项目≧20万元)应当使用学校制定的采购合同范本,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或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或其它形式的合同文本,但合同内容要遵循合理和公平原则。

4.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万元;工程类项目≧20万元的采购合同文本应当经过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按学校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审批,授权签署。

5.采购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实质性条款:采购标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6.属于部门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工程类项目<20万元),可对合同范本进行简化修订,但应具备第5条所列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7.采购部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对合同范本进行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但不得拟定有损学校权益的条款,也不应修改合同范本中的实质性条款。

8.货物类、工程类采购合同确需支付首付款的,首付款一般限定在合同总金额的30%(含)以内。

9.软件开发、课程开发、培训等教学服务类项目,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合理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每阶段付款金额不应取合同金额的较高百分比

10.对采购合同期限半年以上的服务项目(如维保、物业保洁、安保、学管等),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公平原则,选择下一个月(季度)支付上一个月(季度)费用的分期付款方式,合理确定付款进度,加强动态考核,做好服务质量测评,将付款金额与服务质量挂钩。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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