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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15-05-07 点击量:3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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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工作管理办法
2013年4月10日(修订)
 
教务工作是学校落实办学宗旨,实现办学目标,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顺利实施的主要常规工作。为保证教学管理中心在校长、教务副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务工作,其他教学辅助单位及教研室配合好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1.每年6月份前,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该计划内容应包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寒暑假安排,下学期开学及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下学期校历,各专业、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按班级编制的开设课程一览表,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等。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期的起止时间,并考虑学校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拟定。其中各专业、各年级、各班开设课程及周学时数,起着向各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的作用,要认真核对准确,不得出现差错。
3.教学管理中心编制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前应预先征询学校领导关于下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并认真征求各教研室的意见。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4.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全体教师研究落实,按规定时间上报任课教师名单,编好学期授课计划,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并按照学期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5.其他教学辅助单位应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的配套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
二、校历
1.校历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总的时间安排,学校教学各部门应依据校历准备和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每个学期均应编制校历。
2.校历从每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校历规定本学期教学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
3.校历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校长批准执行。校历应作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附件同时下达。
三、学期教学进程表
1.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对学校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程做出具体的时间安排。学校教学和行政各部门都应根据学期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各自的工作。
2.学期教学进程表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班级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活动的起止时间。
3.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教务副校长批准执行。一般应于上一学期结束前印发。
四、任课教师的确定(教师定位)
1.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教师的条件、特点,合理地安排配备任课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体现以下具体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各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要力争安排具有一定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担任。
(2)扬长避短,照顾特点,合理利用资源。努力创造条件使任课教师能够承担发挥知识专长、技术特长的课程,尽力避免教师在未预有准备情况下,仓促讲授新课。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激励教师成长。在安排教师所承担的课程时,把当前工作需要和培养提高教师的需要结合起来,为教师业务素质的提升营造积极氛围、创造良好条件。具体要求是:既鼓励教师个人钻研,又倡导团队相互学习;既保持教师讲授课程的相对稳定,有鼓励在课程建设中承担新课;同一课程注意新老教师合理搭配,既要以老带新,又要以新促老。
2.安排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之后,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师任课的安排意见,经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教务副校长批准执行。
3.任课教师确定之后,由教学管理中心下发任课通知书。任课通知书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发给任课教师。
4.教学管理中心应编制任课教师一览表,分送校领导、各教研室(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
五、课表
1.课表按节次安排各班级一周内的教学进程。课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认真编排课表。
2.课表应对各专业、班级、教师及各门课程做出合理的安排,编排课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提高教学设施利用率,为教师的教研活动及社团活动提供方便。
3.课表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编排,一般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排出,经各教研室反馈意见并调整后,由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审定、实施。
4.课表排定后,教务处应编制学期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于开课前三天分送校领导、各有关科室,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5.教师应根据课表的安排按时上课,一般不得变动,以保持课表的稳定,从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查,报送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方可调整。调整课表应同时更换总课表、班级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不变更课表(有差错者除外)。
六、代课、调课
1.教师因公、或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可以申请代、调课。但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予调课:
(1)兼任非学校安排的校外课程时;
(2)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游览活动时;
(3)组织阶段性测验时。
2.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经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3.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时间不超过一周,可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利用自习课补上。教师调课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4.教师申请调、代课,均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师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教师或由教研室主任代为办理。教师办理调、代课手续前,均应先办妥请假手续。
5.教师调、代课应于授课前一天办理完毕、教学管理中心根据调、代课申请单,及时填写调课通知单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
七、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记录各班级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因此应加强教学日志记载的管理。
2.教学日志包括每日每节课的教学内容、课堂情况、学生考勤、任课教师姓名等栏目。
3.教师每次上课均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按实际情况记载学生考勤、评定课堂情况等级。
4.班主任应认真审阅教学日志,并保证按时更换(每周更换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处置工作。
5.教学管理中心应有专人管理教学日志,要认真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而且要根据教学日志的记载,定期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并将结果通报教研室主任,并报告分管校长。
八、其它
    1.在教务工作中,因部门或个人责任给教务管理工作造成实际损害的,均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管理干部问责制》和《教学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周记事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应条款处理。
    2.本修订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与以往规定有冲突者,按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修订,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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