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学校信息,请致电

027-85792891 *********** 15527111963

行政后勤管理
关于考勤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表于:2015-05-07 点击量:24534

乐仑彩票

关于考勤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3年3月10日(修订)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假期管理

(一)探亲假

1.享受寒暑假制度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期待遇,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均利用寒暑假期进行探亲。

2.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路费,凭请、销假手续,按财务规定报销。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月职务工资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凭请销假手续,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病假

1.教职工在校医务室就医,根据病情需要休息,医务室每次可建议给假3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需部门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批准。

2.病假待遇:假期二个月内职务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二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月职务工资(下同)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100%。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80%。

3.患病住院期间一般不安排专人护理,若病员属外单位,需本校教职工前去护理,按事假处理,护理期间一切费用由对方单位支付。

(三)婚丧假

1.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10天。

2.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

3.婚丧假应事先提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假期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四)事假

1.凡因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前提出书面申请,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2.假期中工资照发,津贴扣减或取消。

(五)生育假

1.凡实行晚婚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产假为(90+30天),难产或双生可延长假期15天,假期工资照发,并享受部分职工津贴;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非晚婚晚育者,产假为90天,假期作为产假处理,不发给津贴。

2.凡未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育措施而发生的流产小产,4个月以内给产假15-30天,4个月以上给产假42天,只发职务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不发津贴。

3.凡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责,其产假作为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4.虽符合晚婚晚育条件,但无准生计划而生育的,不得享受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有关待遇,产假作为事假处理,生育费用自理。

(六)护理假

本校教职工的配偶患病住院,视其病情,给护理假3天或7天。

二、关于考勤管理

1.凡上班时间因事外出的,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或由本部门人员转告,否则,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2.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迟到10—30分钟者按迟到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下班10—30分钟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享受不坐班待遇的教师除外,坐班期间按此)

凡迟到、早退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注:因小孩入托、上小学需接送者,上下班可提前15-20分钟。)

3.无故不参加学校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者,均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凡因病、事、婚、丧、产等事由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要有病假证明。事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假后方可离岗。不办请假手续擅离岗位,作旷工处理,事后补假无效。假期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均应连续计算。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全面考勤,(包括:迟到、早退、病事假、公出、外出学习、探亲等)。根据每天考勤记录和考勤卡认真填写月考勤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有考勤不符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酌情扣发当事人的津贴。

6.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科室负责人均由本部门考勤,因事离校一天或离开本市的,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7.学校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要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迟到或早退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旷工者,按规定扣发其工资和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全校教职工以及劳务工、临时工出勤均实行考勤。凡上下班、值班、加班,晚自习辅导、早操等均需考勤。外出开会,面授学习等应在考勤记录中注明。

9.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因本人原因未记载的,按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

10.考勤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发,每月考勤报表于次月五日前报办公室,否则,当月职工津贴推迟到下月核发。

三、关于考勤与津贴

(一)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交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特殊情况,采取其它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2.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天,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校长审批;5天以上(含5天)由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

3.请病假,需出具医院病历、病休证明单,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探亲假,必须安排在寒暑假。丧假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晚婚假,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部门安排,分管校长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4.因公外出,需事前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责任

1.教职工考勤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每天早8:40分前派人将当天迟到和请假及头一天请假和早退等情况报办公室备查;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不定时对全校考勤进行抽查及有关的协调工作。

2.教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在3——30分钟内扣发工资10元。31——60分钟内扣发工资20元;1——2小时内扣发工资3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教职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津贴的50%;旷工2天,扣发当月全部津贴;1学期内旷工3天(含3天),作解除聘约处理。

有课教师旷教,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教职工请事假从批准之日算起,30天之内超过2周(含2周,指有效工作日)者,作歇岗处理。

5.办公室负责考勤汇总,定期公布考勤或抽查结果。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将作严肃处理。

(三)津贴发放办法

1.行管人员请假1—2天扣发当日津贴10元,从第3天(含3天)起,除扣发相应天数考勤津贴外,每天再按职级科员15元、科级20元、处级25元的标准扣发工资。

2.教师请假1—2天,每天扣发工资10元,从第3天(含3天)起,每天再按职称初级15元、中级20元、高级25元的标准扣发工资。

3.教职工一月内病、事假超过两周,年终还将扣发相应目标管理考核奖。

四、其它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版权所有:乐仑彩票注册 - 乐仑彩票人人猜球 - 世界三大客机品牌 鄂ICP备09003682号-1 地址: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106号 邮编:430022网站建设武汉网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