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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3年3月20日(修订)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着装与仪容
第一条 学生着装要朴素大方,符合学生身份,不得穿奇装异服。
第二条 女生着装不得过紧、过透、过短、过露,短裙或短裤长度以齐膝为标准,领口不得低于锁骨六厘米,不得穿露背装,不得染发、烫发,不化妆,不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
第三条 男生不得披衣敞怀,不得留光头、大鬓角、长发,不戴饰物。
第四条 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或赤膊进入教学楼、操场、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场所。
第五条 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大会等严肃场合,着装要整洁,扣好拉链及衣
扣。
第二章 举止与礼节
第六条 学生之间互称其姓名,不用绰号。学生称呼教职工"某老师",不得直呼其名。
第七条 学生听取老师讲话和回答老师问话时,姿态要端正,当听到老师点到自己名字时,应立即答"到",接受指导后应回答"是"。
第八条 学生进各办公室前,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上课迟到,要喊"报告",经上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在校内外遇见老师应主动问好。
第十条 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谈应用"请、您、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第十一条 在室内,当有老师到来时,应起立,并主动问好,待老师示意后,可坐下。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集会、升旗仪式,当奏国歌时,全体人员应起立,行注目礼。
第十三条 上下楼梯时自觉靠右行,楼梯、走廊上严禁追逐打闹、互相推搡,不得翻越栏杆、围墙、窗沿等。
第十四条 骑自行车出入学校大门应下车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
第三章 卫生与习惯
第十五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自觉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 勤洗个人的衣、被、鞋、袜,个人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讲究个人卫生和整洁。
第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赃物、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八条 早睡早起,按时作息,自觉锻炼身体。
第十九条 讲究社会公德,参加集会或在公共场合,不抢占位置、不翻越栏杆、桌凳,不起哄,不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 不在教室、寝室、走廊等非体育运动场所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