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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15-05-07 点击量: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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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013年3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德、智、体、能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班级建设工作突出的集体,可依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奖励遵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及评选
第四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个人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一)三好学生。对于品学兼优,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团员。对于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组织、表现突出的学生团员,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四)优秀实习生。对于在企业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称赞的学生授予“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
(五)优秀毕业生。对于中专学习期间一贯品学兼优,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其他荣誉称号。对于有其他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讲究公德,自觉遵守中专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专业、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好评。
(二)学习成绩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全学年各单科成绩(含考查课)合格,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身体好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缺勤现象,体育成绩合格。
(四)专业能力强
积极参加专业训练和实习、实训,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本学年各项能力(技能)考核、鉴定合格。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学生干部(含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等)一学期以上;
(二)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和创新,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校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实绩;
(五)全学年各单科成绩(含考查课)合格,无缺考、补考现象。
第七条  优秀学生团员评选条件
(一)团龄不少于一年;
(二)全学年各单科成绩(含考查课)合格,无缺考、补考现象;
(三)模范遵守团组织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懂礼貌,善于团队合作,顾全大局。
第八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在企业实习满二个月,有完整的实习报告;
(二)实习期间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违反企业纪律行为;
(三)实习期间服从分配、工作勤勉、表现突出,受到实习企业称赞。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德、智、体、能诸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
(二)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二次被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其中应有一次评为三好学生;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书法考试合格,获得四级以上(含四级)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毕业实习期间、撰写毕业作业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或对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其先进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优先评选。
第十条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在读学生总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其中,先进班集体按20%评选,普通班级按15%评选。
(三)优秀学生团员评选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学生团员总人数的15%。
(四)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实习学生人数的15%。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三章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及评选
第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集体。对于班风、学风建设好,团队合作意识强,班级建设与管理成绩突出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先进团支部。对于在团员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支部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三)文明寝室。对于干净整洁、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风好。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明、健康、和谐氛围,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富有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出勤率高,一学年内班级无重大违纪现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风好。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内全班不及格率低,普通话、书法、计算机考试通过率高。
(三)班级建设好。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能坚持执行落实,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办事公正、模范带头,在学校、科室组织的相关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
(四)文化建设好。积极开展课余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在各项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在某一方面受到市、区或学校表彰奖励的班级,评选时优先。
第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团委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参与班级建设与管理,团员整体素质高,团队合作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一)寝室成员身心健康、思想进步、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二)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成员成绩优良,考试无违纪作弊和不及格现象;
(三)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生活俭朴、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现象;
(四)寝室干净卫生、整齐有序,寝室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寝室成员认真执行学生寝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原则上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和团支部总数的15%。
(二)文明寝室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十六条  评选时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评选在每年九月进行。
(二)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评选每年四月进行。
(三)优秀实习生评选在实习结束时进行(实习期须满二个月),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前夕结合毕业鉴定工作进行。
(四)凡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弃权。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由所在班级或团支部推选,专业教研室、学生科或团委审核,报学校批准。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由专业教研室推选并与学生科或团委共同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文明寝室由校宿舍管理部门推选,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科共同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经学校批准后行文公布,并召开大会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均填写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团支部、寝室,学校颁发奖状。
第六章  市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推选
第二十一条  市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原则上应从校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中推选。
对于入校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新学生、新班级应分别以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班级管理考核结果为依据,分别择优推选为市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市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推选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市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级优秀学生由所在班级推荐,教研室初审,学校审批并上报。
2、市级先进集体由教研室推荐,学校审批并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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