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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管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15-05-07 点击量: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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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5日(修订)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的适用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以按程序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校教学任务:

1.新设课程暂无合适教师,已设课程现有教师暂无力承担。

2.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3.出于学术交流或提升职场实践能力或特殊比赛的需要。

4.专业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在本学科有相关的中专(高中)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有所授课程的行业背景,在职场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及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4.愿自觉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基本职责

1.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授课内容、进程,不得随意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见习或实习。

2.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教研室或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3.要认真备课,杜绝不带教案上课现象(能师巧匠除外)。备课时对课程内容要熟悉,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要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既备书,又备人,既教书,又教人。

4.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讲究教学方法,授课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无明显方言土语,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从事教育教学。

5.要重视学生平时作业练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的需要布置适当作业量,并认真批阅,评析。

6.要认真按时完成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试卷分析、学生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装订、填写教学日志等)。

7.要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及各种常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    

8.应尊重本校专任教师对课程教学的指导意见,尽量做到与校内教师同头同步同考,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或科室的教研活动。

四、特聘岗位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特聘专家的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建设方案等制定、审议、论证等,每学期向校方提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的合理化建议书或工作总结。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1.充分利用自己专业及社会影响,探讨校企合作新方式,突出本专业鲜明的职业特色。

2.与教研室主任共同主持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编写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研发等方面工作,与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学生考核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3.与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4.与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5.在专业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重点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同时每学期抽出一定的时间承担教学或实训指导任务。

6.与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和技术开发、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研究或开发工作量。

(三)兼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

2.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

3.参加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4.每学年应系统地承担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任务,完成一定的教学或实训指导工作量。

5.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6.参加本专业开展的教科研和技术开发、智力服务等工作,完成一定的教科研或技术研发工作量。

(四)兼职实训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与氛围及工作要求,掌握工艺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校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训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教学科室反映(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调动兼职教师工作积极性,对经考核确属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予以物质奖励并颁发"优秀兼职教师"证书。

2.兼职教师常规管理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各教研室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要及时申请更换。

3.教研室外聘兼职教师时,优先聘请我校退休教师及长期来校任教且影响好的教师及社会上知名度较高的能师巧匠。

4.各教研室在进行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时,要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

5.教学管理中心要及时了解兼职教师教学情况,每学期应安排二次以上听课活动,并及时向兼职教师反馈听课情况。

6.教学管理中心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兼职教师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向兼职教师反馈。

7.教学管理中心协调相关教研室每学期对全体兼职教师所授课程进行一次整体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奖励、续聘和解聘依据。

8.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每周最高不宜超过16节,不提倡兼职教师同时担任多门课程的授课。

9.学校对已聘兼职教师的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及时解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2)无故缺课一次者

(3)学生测评不合格者。

(4)不认真按时完成教学文件,不认真批阅学生作业者。

(5)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六、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各教研室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并统一填写《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2.各教研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核。认为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填写的《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表》(一式二份)连同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一并送交教学管理中心,经教学管理中心同意后报送教学校长审批。

3.各教研室要严格按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进行外聘工作。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补填"外聘教师计划表",补办审批程序。

4.拟聘教师通过审批程序后,由各教研室代表校方与受聘教师个人签订"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一式二份(式样附后),签名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受聘教师保存,一份报送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5.外聘兼职教师有教学经历,但属第一次拟聘我校任教的情形,原则上需通过我校组织的认证考核;凡无教学经历的拟聘老师,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公开试讲考核,方可聘用;不得聘用尚在高校就读学生(特别优秀者除外)。

七、兼职教师酬金的发放

1.外聘兼职教师酬金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兼职老师:       元/课时;兼职骨干教师:        元/课时;兼职专业带头人        元/课时

(2)实训教师按技术等级或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年限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具体为:高级技师      /课时;技师      /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0年(含20年)以上的        /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含10年)的         /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的      /课时。

(3)特聘专家(含楚天名师):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4)个别能师巧匠的酬金标准,确需特岗特酬、专人专酬的情形,需按程序报告。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外聘教师酬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2.外聘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发放。各教研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课酬的月报、校财务中心负责酬金发放工作。月酬金发放时,不论何种酬金标准,均按1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暂扣,待期末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八、其它

1.兼职教师享有本校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热爱商校且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学校可考虑为其提供进修、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

2.兼职教师可使用学校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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